论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地位及作用论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地位及作用 摘要:非政府国际组织是否是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应该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最近,有些学者主张非政府国际组织应当成为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纳入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畴
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非政府国际组织不能成为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并预测非政府国际组织随着自身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日益扩大,有可能演变为政府间国际组织,从而成为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
关键词:非政府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法主体 一、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享有和国家基本相同的权利,承担与国家基本相同的义务,比如说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在享有在其章程范围内活动时的豁免权
联合国宪章第 105条第 1 条规定:“本组织享有在各成员国领土内为履行其宗旨所必须的特权与豁免
”多数国际经济组织及其财产享有法律上的豁免、执行上的豁免,除非其明确放弃豁免
政府间国际组织就是典型的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它享有国际法上的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非政府国际组织不具备国际经济法上主体资格的条件 非政府国际组织法律人格具有突出的非国际性和非政府性
这些组织主要是私人组成、私人设立、私人运作和独立自主的,独立于国家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尽管有些非政府组织有政府作为成员参加,或者有政府官员参加,或者由政府组织设立,或者接受了政府资助,但却不应成为受政府控制的工具
即使非政府国际组织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在日渐扩大,也不能据此认为给予了其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地位
比如说联合国经合理事会就给予了一些非政府国际组织以咨商的地位,来参加国际组织的会议、决策,但是非政府组织在表决程序上没有任何权利,换句话说,联合国只是给予了非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