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机试要求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这一环节,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技能
根据教学要求,老师根据教学大纲、指导资料授完课程后,要做好各门课程的考试工作,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一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期末考试命题要求(一)命题的依据1、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命题时注意不要超过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不出偏题、怪题
2、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
(二)命题原则1、老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题意明确,表述准确法律规范,给出条件充分,通俗易懂
2、试题应以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的情况为重点,也应有一定份量的具有综合性和灵活性、创新性的试题
3、试题的题型应灵活多样比例适当
其中客观题占 30-40%,分析问题、培育能力和有创意的题占 60-70%
4、试题要难易适中
一般:易度题 70%,中等难度题 20%,难度题 10%
5、试题的知识覆盖面应达 80%
6、试题的题意应表述清楚,用字法律规范
(三)命题的要求1、充分把握整套试题对教学内容的覆盖程度、试题的难易程度以及题量的适当,确保命题质量;2、尽量避开与以往学期考试试题的重复;3、同一套试题中,各题之间应避开相互提示;4、每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至少必须准备难度相当的两套(A B)试题,两套试题的重复率应当小于 20%
5、试卷一般按百分制设定评分标准
采纳百分制的课程,应当拟定评分标准
6、命题老师于考试前 10 天将标准版 A4 型电子试题提交到教务处(含 AB 两份试题及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也可将电子试卷发送至考试,空白样卷电子版由教务处提供
二、制卷要求(一)老师命题应统一采纳教务处提供的试卷样板制卷,并严格根据试卷样板上的字体、字号要求书写,请勿擅自更改题号、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