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安全管理必抓九大项1.1 选矿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厂部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由厂长直接领导;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由学历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选矿厂专业工作 5 年以上并能常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1.3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厂每季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1.1 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并对所有职工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1.5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方可上岗
1.6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四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对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厂前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1.7 调换工种或脱离本岗位半年以上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1.8 应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入厂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9 危险区域应设照明和警示标志
1.10 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应饮酒或服用麻醉性药物,当班期间不应擅自离岗、换岗、脱岗
1.11 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药剂、化验用药剂、放射性元素,应建立严格的贮存、发放、配制和使用制度,并指派专人管理,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12 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13 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 2.1 厂址选择 2.1.1 选择厂址,应有完整的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气象及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