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租赁合同汇编 10 篇 餐厅租赁合同篇 1 甲方(校方): 乙方(租赁方): 为确保师生饮食安全,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全面提高食堂服务水平和质量 ,满足广阔师生员工的饮食需求,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对乙方违犯食品卫生条例,有权批判、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的食品进行随机抽查,有权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价格及服务态度等,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
乙方应虚心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措施及时整改
对整改不到位者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0-200 元) 3、甲方若发现乙方出售变质、变味等食品或在饭菜中发现有异物,可在保留食物实样的前提下封样处理,一经核实,做必要的处罚
若师生意见大或发生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若师生对乙方满意率高,且乙方一年内未发生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4、甲方应在每天就餐时派专人维持就餐秩序、有序就餐、文明就餐,并协助处理学生与乙方的矛盾纠纷
每月管理费 1000 元,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时交纳租赁费、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守法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自主确定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如出现食品卫生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对其职工加强思想教育,进行科学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
3、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利用校方资产搞非法经营,不得以学校食堂为基地对外经营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