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会保险代理协议甲方姓名: 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户籍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的规定和社会保险参保地政策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社会保险的申报及缴费手续。二、保证与承诺1、甲方保证在参保前不存在重大疾病或其他不良动机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情况,否则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代理服务。 2、甲方承诺维护乙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三、双方的关系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用工关系,双方仅为社会保险挂靠关系,乙方不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2、乙方没有为甲方申报工伤保险的义务。3、乙方可协助甲方办理除工伤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申报,但甲方享受的待遇仅限于社会保险基金承担部分。四、费用结算1、甲方委托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总月数为 个月,乙方从 年 月开始至 年 月为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 3 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或钞票形式向乙方支付期限内所有社会保险费用总计¥ 元 (大写:人民币: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标准,每年应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社会保险费调整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如由于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乙方为甲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产生了其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告知后 5 日内向乙方支付。 五、协议解除届满自动解除。六、其他1、本协议期限自乙方开始为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至缴费月数到期为止。2、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所有告知以及双方文献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告知和规定等,可以采纳书面形式,或采纳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一方变更联系地址、邮箱地址、传真等,应自变更之日起 5 日内,以上述传递方式告知对方;否则,原联系方式仍然有效,且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由未告知方承担。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一方面和谐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双方批准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人已认真阅读协议各项条款,确认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