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各单位: 为加强集团印章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印章得使用,有效防范与控制风险,确保集团及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得利益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印章得种类集团印章主要包括行政类、财务类、业务类三种
行政类印章主要包括企业行政公章,企业各职能部室公章;财务类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代表姓名章、企业支票专用章、企业结算专用章;业务类印章包括企业合同章、企业收发货专用章、冠以企业名称(标徽)得其它业务印章
第二条 印章管理范畴 公司印章管理指对以上各类印章在刻制、启用、颁发、保管、使用、更换、废止、销毁等环节得管理
第三条 印章得刻制 3、1 企业、机构成立之初或因工作需求等原因,需要新刻印章,经办人应填报镌刻公章申请(附件 1),交所在部门、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镌刻
3、2 印章刻制完毕一周内,应将印模样式、使用单位、保管责任人与启用日期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印章
第四条 印章得保管与移交 集团及下属企业所有得印章都应归口相应得部门,实行专人管理
印章保管人就是保管与使用印章得第一责任人;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就是第二责任人;申请用印部门经办人及其负责人就是直接或连带责任人
4、1 行政类:行政类印章应由各企业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 财务类:财务类印章应由各企业财务部门统一保管,相关财务用章必须按集团规定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相互监督使用; 业务类:合同专用章必须由企业办公室保管;其她业务类印章由各企业、部室业务类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4、2 集团公司所有印章,都必须建立保管使用责任人制度
印章保管人应具备高度责任感,保持相对稳定,集团及下属企业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在集团办公室备案
4、3 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异动、长期出差或休假,必须办理公用印章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单(附件 2),以明确印章交接得日期与各自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