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社基本情况(一)合作社概况1、合作社的组织XXXX 县天堡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 2025 年 8 月,由XXXX 县居民鄢有存、明生、陈能燕、明银花、邓建华等发起,在XXXX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成立初期以货币与非货币形式入股出资 20 万元,通过五年运营,种植面积已经扩大到 2000 亩,厚朴种植基地位于 XXXX 县狮子镇大王山村、天堡村。形成所有者权益合计 110.83 万元,其中股金 20万元,资本公积 85.2 万元,盈余公积 1.54 万元,未分本利润 3 万元。合作社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决定新增资本金 80 万元,新增股东 27户,共有股东 32 户。合作社主要的业务范围为:厚朴种植;间作一年生草本药材种植;为成员提供厚朴种植技术服务。合作社先后被评为“全县优秀专业合作社”、“县科技应用推广先进单位”、“优秀中药材专业合作社”。2、成员及出资构成XXXX 县天堡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入社人员 32 名,社员主要以货币形式入股,总入股资金 100 万元。3、收益分配机制,获得的各种荣誉及认证情况XXXX 县天堡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2025 年 8 月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合作社章程,并确定收益分配机制。章程中规定:1)本社从当年盈余公积中提取 20%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2)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根据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进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3)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根据下列顺序分配: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40%(相关法规定的最低限度)。4)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帐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4、合作社法人代表合作社理事长、法人代表:鄢有存,男,汉族,年龄 54 岁,大专学历,住址位于 XXXX 县狮子镇天堡村。该同志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