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辖权和电子商务纠纷 尽管电子商务在某种程度上并无国界之分,但电子商务全球化也意味着一旦产生纠纷便会带来许多问题,诸如纠纷管辖地、法律的适用和生效判决的域外效力
本文首次分析了英国的电子商务所产生的这些问题
它涉及电子商务违约行为的司法管辖权——包括生产者之间的合同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合同,以及侵权之诉的管辖权——尤其是诽谤、错误陈述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在欧盟成员国家内部和成员国之间,民商事争议的司法管辖权是由 1968 年《布鲁塞尔公约》和 1…… 一、《布鲁塞尔——洛迦诺公约》 A
总则 公约的第二条至第四条都是有关司法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公约第二条规定:“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居民无论其国籍都必须在本国的法院起诉”
根据公约第三条,一缔约国居民可以根据公约第五条至十八条规定在另一缔约国起诉
至于非缔约国居民,根据公约第四条,由每一缔约国国内有关管辖权的规则决定该缔约国对这类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对非缔约国居民,英国现行的管辖权规则将在下面第三部分详细介绍
特别司法管辖权规则 作为例外,一缔约国居民可以根据公约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另一缔约国起诉
根据第五条规定,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起诉: ——争议与合同有关,则法院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 ——争议与侵权、犯罪或准犯罪有关,则法院地为行为发生地; ——争议涉及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行为,则法院地为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所在地; 第六条规定,缔约国居民假如是多边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反诉和不动产权的合同争议在另一缔约国起诉
这样,第五条、第六条给予原告选择权,或选择在这些条款授权的法院起诉,或选择在更有利的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合同争议的特别管辖权 在合同争议中,一缔约国居民作为被告可以在另一缔约国起诉,只要该国是合同义务履行地,除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权外,大量的争议可以根据第五条第 1 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