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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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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华惠 15 号·苏州中心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可行性讨论报告直属业务四部2025 年 5 月第一章 信托业务摘要......................................3第二章 合作方介绍........................................8第三章 项目投资环境和市场讨论...........................15第四章 项目情况.........................................29第五章 尽职调查情况.....................................43第六章 风险揭示与控制...................................45第七章 结论.............................................47信托经理简介.............................................47附件.....................................................48第一章 信托业务摘要**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或“受托人”)拟与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润”或“项目公司”)合作设立“**信托华惠15号·苏州中心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作为募集集合投资者资金的受托人,向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受托人将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扩股猎取项目公司股权。一、信托要素(一)信托计划名称:**信托华惠 15 号·苏州中心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信托规模:人民币 40,000 万元—49,800 万元。(三)信托期限:18 个月,信托计划满 12 个月后,信托计划可提前或部分提前终止。(四)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和管理: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40,000 万元—49,800 万元(在此范围内,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中10,000 万元用于受让项目公司 50%的股权(项目公司原股东将所得的股权转让款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全额投入项目后续建设,并承诺在信托计划退出前放弃优先受偿权),剩余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资于项目公司,增资后信托计划将持有项目公司 80%—83.28%的股权(以实际持有比例为准)。项目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剩余股权全部质押给受托人,使受托人控制项目公司 100%股权。信托资金专项用于中润·苏州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2、受托人通过委派项目公司董事、实行印信和资金监管等方式对项目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监控,确保对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1)受托人获得项目公司控股权后,修改项目公司章程,成立董事会,共设董事五名,其中两名董事由受托人委派。项目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并全面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但涉及项目公司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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