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得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院教育事业改革与进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资产管理得主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保证资产得安全与完整;合理配备并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就是指由学院占有、使用得,依法确认为学院所有,能以货币计量得各种经济资源得总称,即学院得(公共)财产
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与对外投资等,具体包括:(一)学院根据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得资产;(二)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学院所有得资产
第四条 学院得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得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学院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得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得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得原则
第五条 学院资产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得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部就是学院资产管理得一级管理机构,就是学院资产管理得职能部门,对学院资产实施综合管理,接受上级单位得指导与监督检查
行使学院给予得资产得代表权、监督管理权、资产处置权
其主要职责就是: (一)根据本级与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得规定,制定本学院资产管理得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二)组织学院资产得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学院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与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四)负责学院长期闲置、低效运转与超标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