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得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院教育事业改革与进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资产管理得主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保证资产得安全与完整;合理配备并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就是指由学院占有、使用得,依法确认为学院所有,能以货币计量得各种经济资源得总称,即学院得(公共)财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与对外投资等,具体包括:(一)学院根据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得资产;(二)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学院所有得资产。 第四条 学院得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得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学院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得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得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得原则。第五条 学院资产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得管理体制。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部就是学院资产管理得一级管理机构,就是学院资产管理得职能部门,对学院资产实施综合管理,接受上级单位得指导与监督检查。行使学院给予得资产得代表权、监督管理权、资产处置权。其主要职责就是: (一)根据本级与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得规定,制定本学院资产管理得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二)组织学院资产得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学院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与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四)负责学院长期闲置、低效运转与超标准配置资产得调剂工作,优化学院资产配置,推动学院资产共享、共用; (五)组织实施对学院所属二级单位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得评价考核; (六)接受同级财务部得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各单位就是学院资产管理得二级管理机构,各二级管理单位应配备财产保管员,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得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执行学院资产管理得各项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条例。(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