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设计市场进展得需要,调动科室拓展市场得积极性,充分发挥财务会计得核算与监督职能,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与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得实际情况,使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各项费用执行标准日趋合理,形成科学、法律规范、有序得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该办法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 建立健全会计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工作,处理会计事务,各项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三条 财务人员应具有良好得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熟悉国家财经法规与会计制度,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逐步推动会计人员委派制,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会计岗位责任制,院设主管会计与出纳会计
根据财务牵制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与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得登记工作,出纳以外得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银行印鉴要分开保存,不得一人保管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与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财税部门、审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机构得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院财务部门每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提供本院财务报告,及时收集各种财务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会计报表
每月向院长与科室经理提供其所管理范围院或科室得财务报表
第七条 每年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通过清查确保账簿记录与实物相符,如发现不符情况,应当及时报请院领导或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院内部人员工作岗位得第九条 变动及科室之间得岗位调整凡就是涉及到人员工资、社保金、公积金等项目变动得,应于该人员调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动手续,并书面通知财务部门
第三章 财务报销制度第十条 财务报销1.科室及设计项目按月报账,单独核算;每月 20—25 日为集中报账时间,各科室按月将各设计项目实际发生得支出如实上报院,及时拨付
2.凡出现隔月发票得,每出现一张分别给予当事人、科室财务人员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