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设计市场进展得需要,调动科室拓展市场得积极性,充分发挥财务会计得核算与监督职能,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与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得实际情况,使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各项费用执行标准日趋合理,形成科学、法律规范、有序得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该办法。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 建立健全会计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工作,处理会计事务,各项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第三条 财务人员应具有良好得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熟悉国家财经法规与会计制度,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逐步推动会计人员委派制,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第四条 建立健全会计岗位责任制,院设主管会计与出纳会计。根据财务牵制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与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得登记工作,出纳以外得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银行印鉴要分开保存,不得一人保管。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与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财税部门、审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机构得监督与检查。第六条 院财务部门每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提供本院财务报告,及时收集各种财务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会计报表。每月向院长与科室经理提供其所管理范围院或科室得财务报表。第七条 每年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通过清查确保账簿记录与实物相符,如发现不符情况,应当及时报请院领导或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第八条 院内部人员工作岗位得第九条 变动及科室之间得岗位调整凡就是涉及到人员工资、社保金、公积金等项目变动得,应于该人员调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动手续,并书面通知财务部门.第三章 财务报销制度第十条 财务报销1.科室及设计项目按月报账,单独核算;每月 20—25 日为集中报账时间,各科室按月将各设计项目实际发生得支出如实上报院,及时拨付。2.凡出现隔月发票得,每出现一张分别给予当事人、科室财务人员 50 元、2 0元得现金罚款,本年度累计出现 5 张或累计金额超过1000 0元得通报科室经理或科室负责人.第十一条 报销手续1.报销必须取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得发票或财政票据监制章得收款收据,且均在有效期内。2.购物单位名称、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登记齐全,手续完备,真实有效无差错,且所开具得内容与所属行业一致(含定额发票或收据)。3.办公用品、汽车维修及大宗采购物资等情况下需要附购货清单。4.对于不准确、不完整、不合法原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