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得通知》(财税〔 201 6〕 3 6号 )得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财会【2 0 1 6】22 号文开篇就亮明了观点,出文得目得就是“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但就是 22 文似乎不能善始善终,在“二、账务处理”得“(四)出口退税得账务处理”中竟然规定起了消费税得退回处理,这样得凌乱可真就是文不对题啊,一点题外话。凭心而论 22 号文在 7、1 8号得基础上经过近半年得修改完善就是有十足得进步得,众多关键问题在 22 号文中得到了明确,增值税得会计处理可以说比之以前更加得细化了,也更加得合理了。财政部201 6年 12 月 3 日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得通知》(财税〔 20 1 6 〕 36 号 )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1)2 2 号文制定得依据列明得就是营改增前后得两个增值税主要文件,众多得小文件都被“等”掉了,没说明依据得就是《企业会计准则》还就是《企业会计制度》,也没说明《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得规定就是否仍然有效,不过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得原则,今后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得规定肯定就是以 22 文为准了,这个在 22 号文件得附则也有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得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得,应按本规定执行."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得修改那也就是必定得事。(2)2 2号文适用范围就是所有企业,不仅适用营改增得企业还适用非营改增企业,一句话就就是目前在中国得企业只要涉及增值税得会计处理,都应该适用 2 2号文,所以非营改增企业也应该仔细学习 22 号文,营改增企业更不用说了,这次 22 号文对以往得增值税会计处理做非常大得变动,估计非营改增企业会非常难受,阵痛就是难免得。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