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要点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相关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4、进口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相关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6、水泵等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出厂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是否齐全;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保温部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7、各类管道阀门等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出厂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是否齐全;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涂层完整;3)阀门应按要求进行水压试验抽检。8、给排水及消防水管道所用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出厂合格证及性能测试报告;2)外观检查:无严重锈蚀、外表无裂缝及明显质量缺陷,有镀锌涂层的要求涂层完整; 3)对材料的型号规格进行现场抽检。9、管道所用支吊架的型钢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出厂合格证及性能测试报告;2)外观检查:无严重锈蚀、外表无裂缝及明显质量缺陷,有镀锌涂层的要求涂层完整;3)对材料的型号规格进行现场抽检。10、各种防锈漆及面漆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数量:按批检查;2)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验出厂合格证及性能测试报告。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安装质量验收及工序交接工作要点1、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42-2025)的规定及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2、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0300-2001)第 3.0.1 条的规定;3、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用形成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4、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用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5、工程中的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