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栓塞得抗凝治疗抗凝治疗得作用:抗凝治疗属于血栓栓塞症得二级治疗,即阻止已形成血栓得延伸及新血栓得形成,并可能由于机体得内源性纤溶作用使已经存在得血栓缩小甚至溶解
开始治疗得时间:只要就是疑诊(不必确诊)肺栓塞而又不存在强烈禁忌症即可开始肝素抗凝治疗,同时进行下一步得确诊检查
抗凝治疗得主要禁忌症:活动性出血,凝血机制障碍,严重得未控制得高血压以及近期手术史
当确诊有肺栓塞时,上述情况大多属于相对禁忌症
药物得选择:主要有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华法令
抗凝治疗必须开始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长期维持治疗可改为华法令
在妊娠头三个月及产前 6 周不可用华法令,如需抗凝应选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抗凝过程中得实验室监测项目① 血常规(包括血小板)——肝素治疗期间应当每 3 天复查血小板
② 激活得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③ 凝血酶原时间(PT)——应当以国际标准化比率(INR)为准
抗凝开始之前应采血查上述三项指标得基础值
肝素抗凝效果以aPTT 监测;华法令疗效以 PT-INR 监测;低分子肝素不必监测
治疗方案方案一:开始时静脉用普通肝素,然后过渡为口服华法令方案二:开始时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然后过渡为口服华法令方案三:整个疗程一直使用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非大面积肺栓塞时上述方案可任选
低分子肝素对大面积肺栓塞得疗效尚无足够资料比较
注意:① 抗凝治疗必须以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速碧林)开始,长期治疗可改为华法令维持
② 华法令必须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重叠 5 天以上,其后若连续 2 天INR ≥ 2、0 方可停用肝素
普通肝素(UFH)适用情况:作为没有严重循环障碍得肺栓塞得首选治疗以及溶栓后得继续抗凝治疗
有溶拴禁忌症得病例仍可考虑用肝素
作用机制:与抗凝血酶Ⅲ(ATⅢ)结合使 ATⅢ 活性增加 100~1000倍,肝素-ATⅢ 复合物再与因子Ⅱ a(即凝血酶)、Ⅹ a、Ⅸ a、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