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管理规定(暂行)ﻫ 第一条 为合理延长轮胎使用寿命,采纳科学、法律规范得管理手段,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参照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法律规范与标准,在确保行车安全得前提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单位(公车公营单位,下同)负责轮胎得使用管理,修理分公司负责轮胎得集中采购、仓储、维护及报废工作,公司机务技术部负责制定轮胎考核标准,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 轮胎得选购:根据车型要求,由车辆单位在公司推举得目录内选择轮胎品牌及型号,修理分公司比价采购
暂推举使用以下品牌轮胎:米其林、普利司通、韩泰、佳通、正新、双钱
第四条 轮胎使用技术法律规范 一、在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规定得范围内,合理确定轮胎得各项使用技术指标
二、前轮更换新胎得极限标志为:新轮胎花纹深度磨损至一半、严重异常磨损或早期老化龟裂
三、后轮更换轮胎得极限标志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或二级车得后轮轮胎花纹深度低于 2
5mm 得,评定为三级车得后轮轮胎花纹深度低于 2 m m 得
四、行驶于高速公路得车辆应使用子午线胎,且子午线胎得最高车速级别标记应与实际最高车速符合
(见下表) 车速标记EFGJKLMN最高车速71 2 0130140 五、左右两侧轮胎品牌、规格、花纹、层级须基本一致
换装前胎应尽量两轮同时更换;双胎并装时,两轮胎得花纹深度相差不得大于 3mm,且花纹较深得放外侧;子午线胎与普通尼龙胎不得混装
六、须装配车辆生产厂商规定得轮辋,其边缘无磨损、无变形
两轮辋通风眼应对齐,两胎充气咀位置应对置
七、轮胎换装、修补、异常磨损时轮胎与轮辋总成视情做动平衡测试
八、轮胎充气压力必须严格按该品牌厂商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车辆单位轮胎使用规定 一、车辆更换新胎时,由机务员编写轮胎编号,实行编号管理,流程如下: 1、营运车辆轮胎管理实行一胎一号制,称为轮胎自编号. 2、轮胎自编号由两部分组成:车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