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及验收制度 一、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1条 矿井通风设施得建筑必须严格根据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与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得规定执行,不得使用木杠墙、木板墙、挡风帘(处理事故或处理瓦斯超限不在此限)
第2条 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与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与周边巷道得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得主视图与侧视图
第3条 需构筑通风设施时,通风科向施工连队下发设施构筑通知单,通知单得内容必有包含设施构筑时间、构筑标准
施工连队根据通知单编制施工措施,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对施工措施进行审定
第4条 施工防火密闭时,见实底硬帮后,底铺 50mm 水泥座浆,墙体必须装设灌浆管、观测管与反水管
第5条 通风设施得构筑要求1
及时构筑通风设施(指永久密闭、风门、风窗与风桥)2
设施墙(桥)体采纳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
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 0、1m 得裙边,周边与围岩不漏风
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与空缝,并进行抹面或喷浆,抹面得墙面 1m2内凸凹深度不大于 10mm
设施 5m 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与淤泥
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得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
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 5m,设有规格统一得瓦斯检查牌板与警标,距巷道口大于 2m 得设置栅栏;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开 0、3m 以上(在用得管路实行绝缘措施处理除外)
每组风门不少于 2 道,其间距不小于 5m(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 1 列长度),通车风门按规定设置与管理,并有保护风门及人员得安全措施
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连锁,使 2 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