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面服务法律规范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升柜面服务整体水平,树立行业文明法律规范服务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法律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各营业网点,包括主社、分社、储蓄所、营业部(清算中心)、贷款中心
第三条 本标准就是评价营业网点及员工服务质量得依据,就是法律规范服务行为得标准
第四条 本标准主要包括服务准则、职业道德、语言法律规范、服务态度、职业形象、服务纪律、服务技能、服务场所、服务设施与受理客户投诉等内容第二章 服务准则第四条 换位思考,用心服务
客户就是信用社赖以生存得基础,服务好客户、让客户满意就是我们生存与进展得必定选择
网点员工要树立换位思考得观念,站在客户得角度思考问题、安排工作、替客户解决问题,做到用心服务
第五条 注重细节,周到服务
细节决定成败,“以客户为中心”得理念必须全面贯穿到网点服务得每个环节,把服务得细节做精细;关注细节,为客户提供超值得服务;注重细节,展示良好得形象与气质;服务无止境,注重操作过程中得创新与突破
第六条 真诚如一,标准服务
无论客户大小、业务多少,都要一视同仁,对待每一位客户都要有始终如一得热情、真诚,使客户走进每一个网点都能享受到统一标准得服务
第七条 合理引导,个性服务
要善于了解客户得不同需求,根据客户需求得不同提供相应得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
第八条 准确定位,专业服务
网点员工要善于钻研,熟练掌握各种金融知识与业务技能,努力为客户提供有深度有广度得专业服务
第三章 职业道德第九条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员工要具有强烈得工作责任心,要爱社爱岗、兢兢业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塑造信用社良好得企业形象
第十条 精诚合作、密切配合
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与整体意识,要服从大局,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及人员得工作,为信用社得业务进展勇于奉献
第十一条 诚信亲与、尊重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