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协议甲方: 法定地址:乙方: 法定地址:乙方就接受甲方委托承包甲方的员工餐厅一事,经双方和谐协商后,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合作条件1.甲方的员工餐厅为甲方所属,是为员工提供工作餐的福利餐厅。员工工作餐是指早餐、午餐、晚餐等2.甲方负责提供员工餐的制作场地、洗刷间和员工就餐场地3.甲方提供的餐厅应具有上下水、供电、消防等系统,并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4.甲方提供的餐厅运营所需的部分专用设备设施(重要指厨房设备、餐台、餐具、餐椅及工具等。具体设备详见双方的设备交接明细单)。5.乙方负责该餐厅经营管理所需所有流动资金的筹措,涉及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人工费及其它管理费用等。6.乙方应被允许使用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并设立一部可供乙方使用的外线电话。7.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乙方将全面负责在该餐厅内的经营管理业务,甲方将不参加有关经营活动,但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8.乙方在协议履行期内,应独自并承担甲方和政府职能部门对员工餐厅所规定的卫生、环保、安全等管理责任和达标规定。9.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提供以乙方为法人申请的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如未能提供以乙方为法人申请的卫生许可证,本协议无效。10.假如甲方人员由于食用乙方所提供的食物出现人身损害或疾病等意外,对由此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当在事发后立即全额赔付,无需等待卫生检疫部门的化验报告,假如事后证明乙方提供食物没有问题,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第二条 合作期限1. 本协议期限为 壹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 任何一方提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均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假如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均未书面告知对方不再续签,本协议将在到期后自动延续壹年。第三条餐厅的经营规定1. 餐厅营业日乙方应保证餐厅在甲方工作日内正常营业。在非营业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规定提供工作餐。工作餐用餐时间:a)早餐时间:6:30-8:30b)午餐时间:11:00-13:00c)晚餐时间:17:30-19:00d)甲方因特别因素规定在其他时间供应工作餐,应提前告知乙方。第四条 成本和费用的解决1. 协议期内甲方无偿提供的配餐设备、设施,水、电、燃气,此部分费用不计入餐饮成本。2. 员工工作餐标准为 元/人/餐(涉及直接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管理费用为 元/人/餐。乙方应提供符合每餐标准的员工工作餐,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