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1
依据的标准及法律规范1
1 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25)1
2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外阜项目应执行当地标准)1
3 中建一局集团相关规定2
1 项目经理部(总包方)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时用电实施统一管理
项目必须设置临电专业主管部门,专业责任师和足够的(总包方)维修电工, 以便于全面策划、部署、协调、控制、改进项目的临时用电工作
2 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依据建设部 JGJ46-25 临电法律规范、北京市相关标准 和局集团有关规定、并根据现场实际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 安全部门审核后交由公司临时用电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时由监理单位签署认 可的意见后方可实施
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总包方相关人员及 监理专业责任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项目设置的总包方维修电工不得兼任电气安装工作或其他无关的工作
在总 包方维修电工中应选择一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电工作为现场电工负责人
现场电工负责人要对现场的临时供用电设施负直接管理责任、并负责组织现 场电工按法律规范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电设施的敷 设、并做好消除临电隐患、实施全面改进、搞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5 各项目均应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各分包队伍及 各维修电工人员,要求所有用电人员切实执行
6 各项目同时应制定电工管理制度、电工值班管理制度、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7 各项目总包单位均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供用电的条款内容
8 各项目所购买的电箱、电缆及各类电器开关均必须优选合格的专业厂家,并 购买符合标准的定型产品
所选择的厂家须经安全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