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人民检察院事业人员实施绩效工资意见(试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冀政办[2025]37)文件、邯郸市人民政府[2025]32 号通知和磁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说明,经院党组讨论决定,特制定我院事业人员实施绩效工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科学进展观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建立“行为法律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进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检察工作又好又快进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注重实绩、奖勤罚懒的原则; 2、坚持事实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1、平掌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共 26 人),不含乡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事业单位人员暂不列入考核范围。 2、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组织选派挂职锻炼、借调、新农村指导员,不纳入当年绩效考核范围。 3、产假和因工(公)负伤期间不纳入当年绩效考核范围。 4、当年病假 6 个月、事假 30 天以上的不参加绩效考核,但本人也不得领取工作性津贴和改革性津贴,所扣款项纳入单位绩效资金总额。 5、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四、考核办法 1、考核资金来源 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乡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除外)在职在编干部职工随工资发放的工作性津贴按人均 500 元/月纳入考核资金。(季度考核) 2、考核方式 按季度考核。 3、考核方法 以百分制考核(加分另计),按岗位职责划分为公共职责和具体岗位职责,并结合出勤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由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负责组织考核、兑薪。 4、得分计算 各岗位考核总分由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评、汇总,考核分每分值为 15 元,考核分低于 80 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不得领取考核资金。 5、有下列情形的扣分并扣发考核资金,扣发资金纳入奖励资金统筹。 (1)作风散漫、纪律松驰、常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常常擅自离岗位,经组织正式谈话、批判教育仍不改正的;(扣 15 分)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单位连续超过 2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5 天的;(扣 20 分)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务员基本素养教育培训和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扣 10 分) (4)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 1.5 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 15 分) (5)工作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