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 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及相关附 录的要求,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工作,编写并 上报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
境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 生产企业,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分别根据附件模板进行填 报
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一、综述(一)生产活动基本情况:包括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 企业基本信息,注册人、备案人名称、住所地址、生产地址、生 产许可(备案)证号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或备案号以及生 产情况(包括委托和受托生产等);获批创新产品、优先审批产 品及附条件审批产品情况
(二)委托与受托生产基本情况:对已获批上市医疗器械产 品的委托生产情况、受托生产情况,包括委托生产产品基本信息、 委托与受托生产双方基本信息、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及对所委托生 产产品的质量管理等
二、年度重要变更情况(一)产品设计变更情况:对于与产品安全、性能、预期使 用有关的产品设计变更,应对设计变更完成评审、验证或/和确 认;上报年度产品注册(备案)变更情况,含延续注册情况
(二)生产、检验区域及生产、检验设备变化情况:生产、 检验区域涉及的位置、布局等发生变化的,描述相关情况;对涉 及关键生产工艺的生产设备、涉及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中 间品及成品放行的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描述相关情况
(三)产品生产工序变化情况:关键工序、特别过程发生变 化的,且对先前验证或确认结果有影响的,应进行再验证或再确 认;对关键工序、特别过程进行再验证、再确认的情况
(四)重要供应商变化情况:对于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 的供应商(生产商)与提供灭菌、检验、运输(冷链运输情况下) 等服务的重要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进行评价
三、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