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了加强对村医生的管理,法律规范村医生绩效考核,强化村卫生所(室)内涵建设,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阔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村医生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发放补助挂钩的原则;(四)坚持平常工作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重点对村医生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一)考核对象
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在岗执业的村医生
(二)考核主体
由县卫生局牵头成立乡村医生考核验收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的验收工作
受县卫生局的委托,镇卫生院成立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卫生院院长担任考核组组长,卫生院副院长担任考核组副组长,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等专家组成,负责对辖区内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实施
卫生院组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村医生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法进行
卫生院在考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把考核情况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镇验收 2 个行政村
验收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定并同时在各个行政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并及时反馈被考核的村医生,公示后对乡村医生发放补助
(四)考核时间
考核评分每年 2 次,分年中和年末考核
年中考核在 7 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