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目的2、适用范围3、定义4、职责和权限5、业务体系流程图6、程序 7、相关文件8、相关记录拟 制审 核批 准1、目的为法律规范和促进培训工作持续、系统地进行,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和素养,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进展的目的,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培训活动。3、定义无4、职责和权限4.1 公司总经办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4.2 其他各部门负责总经办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5、业务体系流程图 (见附件 1)6、程序6.1 培训需求 在公司战略目标确定或调整后,各部门根据公司战略目标的分解子目标提出人员培训的中长期需求,报总经办。6.2 新员工入职培训6.2.1 公司基础培训:系指介绍公司组织概况、质量方针、质量体系简介、产品介绍、人事行政管理规章、安全教育、财务基础知识、IT 基础应用等,于新员工进厂报到后一个月内进行,由总经办组织。6.2.2 部门基础培训:学习本部门相关规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并做好相关的培训记录。6.2.3 岗位技能培训:工程部及制造部必须对新进员工或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具体包括:1、作业指导书的应用、设备性能及操作步骤;2、生产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培训完成后,须填写《操作员工技能评价表》进行员工技能评价,至少应达到 i 级。6.3 在职员工培训6.3.1 特别工种、关键工序人员培训:a) 从事理化检验工作人员,需国家法定理化认证机构资格认可,方可持证上岗;b) 电工、叉车工需经国家劳动部门进行资格认证可方能上岗;c) 财务会计需经国家财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可方能上岗;d) 驾驶员需经国家交通部门进行资格认可方能上岗;e) 注塑工需经公司制造部、品保部、工程部共同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上岗,并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培训、考核,由部门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定期向总经办归档。f) 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员应由质量认证咨询机构或其它权威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内审员证书后才能从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g) 对于需要到外部进行培训取得国家部门上岗资格证书的岗位工作人员,由总经办与外部机构联系,进行外部培训,总经办保存外部培训所取得证书的原件,特别情况时保留复印件。6.3.2 新产品工程作业培训 由技术中心、工程部按 APQP 进度计划,对制造部操作员工进行新产品知识、新产品操作作业等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