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 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 (JGJ46 - 2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 (GB50194 - 93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 86 )、 《安全电压》(GB3805 - 83 )等标准制定
二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第四条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 在50KW 及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 业的依据
第七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 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 7 条 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 完成
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条电工操作人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5)、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 处理后进行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其内容应包括: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3)、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5)、电工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