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别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 后方可进入。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 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 不超过每小时 25 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 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 行。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根据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 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 机动车辆。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判教育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