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校危险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阔师生的人身安全和 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
根据国务院《化 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 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仪器室设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柜
第二条:危险品柜备有专用锁,钥匙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分管校长 共同保管
平常半月开锁检查一次
核对所存危险品数据
备有危险品专 用帐单,以使查考
第三条:对使用危险品,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 导对本校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化学物品的提运:装运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谨慎小心,严禁 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倒装
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 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
第五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 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的要求
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 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 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分管领导的签字批准,由 2 名以上人员共同 办理领取手续
凡任课老师需取危险品时,有实验室二位工作人员同时 到场开启,并填写记录单,用后有多余的在半天内归还
第六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老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 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
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实习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