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银行资金业务审批管理一、债券回购业务(一)债券正回购业务由交易员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资金营运中心分管副经理、总经理。在分管副经理、总经理同意后,即可进行操作。(二)债券逆回购业务1、单笔金额 20000 万元(含)以下由资金营运中心分管副经理进行审批。2、单笔金额 20000——40000 万元(含)以下由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进行审批。3、单笔金额 40000 万元以上由资金营运中心主管行长进行审批。二、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同业存放无论金额大小,每笔均由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资金营运中心主管行长、行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董事长做最终审批三、同业拆借网上拆借、网下拆借无论金额大小,每笔均由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资金营运中心主管行长、行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董事长做最终审批四、债券交易(一)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等国家信用级别的债券1、单笔金额 20000 万元(含)以下由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审批。2、单笔金额 20000——30000 万元(含)由资金营运中心主管行长审批。3、单笔金额 30000——40000 万元(含)由行长审批。4、单笔金额 40000 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做最终审批。(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次级债等非国家信用等级债券1、单笔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下由资金营运中心主管行长进行审批。2、单笔金额 5000-10000 万元(含)由行长进行审批。3、单笔金额 10000 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做最终审批。五、信用产品(一)信用债券产品投资信用债券产品投资实行限额管理。企业债、中票、融资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行债券投资总余额的 40%。按主体信用评级状况,投资企业债、中票、融资券应满足以下比例限制:1、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及以上水平的企业债、中票、融资券余额,不得低于本行相应企业债、中票、融资券投资余额的 70%。2、不得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 A-及以下水平的企业债、中票、融资券。3、不得投资于发行企业属性为民营企业或外企的企业债、中票、融资券。投资单只企业债、中票、融资券的比例应控制在该只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托管量的 30%以内。 (二)其他信用产品风险管理其他信用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猎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各类理财产品、信托计划、银行间联合投资项目等。其他信用产品认购相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