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 1 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化推动“平安施工场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工作,我部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活动等进行定期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根据考核评价体系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对此项目进行扣分,并说明扣分原因
2 我部积极组织人员每三个月对项目部驻地及施工现场进行考核评价,最后取得相应的得分
1 “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根据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 90 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 70 分(含)—90 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 70 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 1
表 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序号考核对象总分值达标等级1施工单位10070 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 分,达标90 分(含)以上,示范2监理单位10070 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 分,达标90 分(含)以上,示范3建设单位10070 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 分,达标90 分(含)以上,示范4工程项目10070 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 分,达标90 分(含)以上,示范2
2 各考核项目评分时实行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3 工程项目“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
1 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
2 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
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
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
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
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 P=Σ 监理单位得分 ∑(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