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亮点解读2025 年 7 月 8 日上午,工商总局历经数年,数易其稿,在新《广告法》实施 10个月之后,正式对外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 9 月 1 日实施。《办法》共 29 条,主要从立法目得、互联网广告定性、行业自律、特别类广告发布规则、广告可识别性、广告合同、互联网广告各个主体得法定责任、程序化购买、互联网广告活动中得禁止性条款、管辖、工商部门行政职权及法定义务等方面对互联网广告得性质、主体、行为、罚则等作出科学全面规定,就是对新《广告法》得细化,也就是对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进展得诸多创新得积极回应,背后体现了促进产业健康进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平衡,就是首部全面法律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得部门规章,对未来有深远意义。一、应付费搜索广告明确定性经历了“魏则西”事件,付费搜索究竟如何定性引发全民关注与激烈讨论。继国家网信办 6 月 25 日颁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搜索规定》)之后,付费搜索此次就是第二次被纳入我国法律体系。《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明确列出,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得付费搜索广告”,至此一锤定音。应该说,2025 年 5 月 9 日国家网信办联合调查组对百度公司进驻调查后得结论,以及 6 月 25 日得《搜索规定》都回避了应付费搜索得定性。调查组将付费搜索得法律性质定为“商业推广服务”,而《搜索规定》则从网信办管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得逻辑出发,把互联网搜索信息服务视为就是信息服务得一种。《搜索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列明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服务,应当履行得四项义务,分别就是一要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二要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三要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四要应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但第二款又将定性问题还给广告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就是因为在当时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未有明确定义,最终只能由广告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此次《办法》得出台,对这一问题彻底明示,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得付费搜索广告”,并在第七条第二款要求,“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根据《广告法》规定,也自然应当明确标明“广告”。二、要求弹窗广告一键关闭《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得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