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诉求》读后感 书中说,也许是“天缘巧合”,在大洋的两端发生了两个极为相似的案子,足足有六个相似之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案情的经过,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而这两个案子最大的不同之处,却是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后,一个受到了文明的对待,一个屈打成招,险些丧命。全书就两个案子的警察与罪犯、检察官与律师、事实和证据、陪审团和法官、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这几个方面做了鲜亮的对比。在读的过程中,我将自己感觉生气的地方标记出来。书的引言详细的介绍了两个案子的案情经过,我就不在这里赘述了。看到杜培武案整个案情经过的时候,我的感觉就只有两个字:草率。为什么一定要牵强的说是“情杀”呢?为什么不能多考虑一下其他的犯罪目的呢?刑讯逼供的证据不是应该被排除吗?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摆设吗?为什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可以判处一个人死刑?犯罪嫌疑人就不是人吗?带着种种的不解与疑惑,还有生气之情继续读下去,越读越觉得中国和美国的这两个案子,在诉讼过程中有着千差万别。引用书中的一句话“两条曲线几乎完全相反二对称”。辛杜普森的案子非常重视诉讼程序,诉讼结果居于次要地位;而杜培武的案子非常重视诉讼实体结果,诉讼程序居于次要地位。前者的诉讼理念是,只要诉讼程序是正当的,那么,诉讼实体结果也就相当于是正当的,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而后者的诉讼理念是,即使诉讼程序存在问题,也不阻碍诉讼实体结果的正当性,诉讼程序并没有独立的价值。不同的理念,似的相似的两个案子有着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一个被判无罪,赔偿巨款;一个被判死刑,险些成为冤魂。可能因为自己是中国人,对辛普森案的关注度比杜培武案的关注度低的多,因此全书中对关于杜培武案的相关部分看的比较仔细。杜培武是在接到报案后的五个小时后就失去了人身自由,长达 16 个昼夜的刑讯逼供,使杜培武不堪忍受,求死不能,终于说出了警察想让他说出的“真相”,这样的真相,居然在一审法庭上被认为是证据确凿,判处杜培武故意杀人罪,不得不说刑讯逼供也是极为“厉害”的。杜培武递给有关机关的关于刑讯逼供的控告书,被忽视,被隐藏。在法庭上出现过的证明刑讯逼供的血衣,也是消逝的无隐无踪。明知案件侦查过程中仍有诸多疑点,明明凶器一直未找到,哪里来的证据确凿?能够证明杜培武是杀人凶手的直接证据,就只有一份由刑讯逼供得来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一审的法官们怎么敢判?真的是草率之极,哪有什么人命关天的良知。看到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