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危险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本质安全,使三级危险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依据上级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具体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危险点的管理。第三条 危险点定点原则(一)高压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储存和使用场所;(二)存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三)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四)发生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场所。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技术质量安全部负责三级危险点的管理与考核工作。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级危险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危险点的确定与分级第六条 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技术质量安全部结合公司具体的情况进行危险、危害辨识,确定危险点部位,划分危险点等级,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经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危险点分级是根据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致因条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能量的大小,事故对人、物的影响程度和公司的具体的情况等因素,将危险点设定为三个级别:(一)Ⅰ 级危险点是易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公司有全局性影响的场所;公司Ⅰ级危险点:LNG 储罐区、制冷剂储罐区(二)Ⅱ 级危险点是易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对公司局部有较大影响的场所;公司Ⅱ级危险点:压缩厂房、液化厂房及装置区、脱硫工段装置区、合成工段装置区、锅炉、中控楼一楼配电室、压缩厂房配电室、锅炉中控楼配电室(三)Ⅲ 级危险点是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受到损害,但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不大的场所。公司Ⅲ级危险点:联合动力厂房、循环水、脱盐水站、化学管理中心第八条 危险点确定后,若因生产条件或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需变更或撤销时,按本办法第六条执行。 第四章 三级危险点管理第九条 人员素养要求(一)岗位工作人员和班组长1、掌握该危险点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该危险点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安全使用、贮存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2、熟悉该危险点生产工艺、安全操作章程,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二)其他检查责任人必须了解该危险点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情况,掌握发生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第十条 为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同等级按不同要求实施相应管理。(一)Ⅰ 级、Ⅱ级危险点由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