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省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文件吉林省财政厅吉农经字〔 〕259 号关于申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各市( 州) 农委( 农经局) 、 财政局、 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各县( 市、 区) 农业局( 农经局) 、 财政局: 为深化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进展, 根据《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吉办发[ ]38 号)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 紧紧围绕我省现代农业进展的总体部署, 经过财政资金扶持, 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力度, 充分发挥引导、 示范作用, 调动农民创办、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加快农业进展方式转变, 提高农民收入,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 建设任务充分利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 加工储藏、 市场营销和技术信息服务中的困难, 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推动标准化生产、 专业化服务、 产业化经营, 不断增强服务功能、 带户功能和市场竞争能力, 引领示范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
三、 申报的条件、 程序、 扶持重点及评审办法( 一) 申报条件1
经营范围明确
合作社有主导产业, 生产专业化、 布局区域化、 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经营状况良好
成员出资总额一般在 10 万元以上
成员间合作关系紧密, 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
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 80%以上, 购买的生产资料一般低于市场价的 10%以上
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 80%以上, 销售的农产品一般高于市场价的 10%以上
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 20%以上
组织机构健全
依法成立理事会、 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理事会、 监事会能够仔细履行职责, 重大事项定期召开社员大会, 实行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