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以保证生产中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科室及车间全体员工。3 引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法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52 号);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安监总管四(2025)128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 号);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 号);5、《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 1989 )。4 职责1、厂办公室、生产科负责牵头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的解释;2、厂办公室、生产科、收购科、会计科、工会、各车间负责本制度的实施。5 管理规定1、发放原则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的必备护具,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得与生活福利混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更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其他物品,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现发给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2、发放范围:防护用品发给本公司在职员工或在特定的工作岗位,实习人员如工作确实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临时借用或发放必要的劳保品。(1)防护服(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工作帽、反光背心、棉大衣、防毒生化服、雨衣等);普通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服发给车间管理、操作人员使用,白大褂发给质检人员及相关需求的人员使用;反光背心发给发货区域工作的人员使用;棉大衣发给从事室外低温作业的人员使用;防毒生化服发给接触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人员使用;雨衣发给常常冒雨作业的员工使用,具体按工作性质发放相应的防护服;(2)防护鞋(包含但不限于防水鞋(靴)、防砸鞋、绝缘鞋、软底胶鞋等)防护鞋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或其他需要防护的工种员工使用,按工作性质发放相应的防护鞋;(3)防护帽(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帽、草帽、安全帽等)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静电或头发脱落污染、防晒的员工使用,按工作性质发放相应的防护帽;(4)防护手套(单手套、棉手套等)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烫手、刺手、冻手和严重磨手的工作的员工使用,按工作性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