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法象药理学说 1 取象比类 随着对中医思维方式讨论的不断进展,唯象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所谓唯象理论就是中医的“取象比类”,也就是猎取某一类或几类事物的“象”,然后把这种“象”进行“比类”——类比、推理,得出一定结论的思维方法[1]。 “取象比类”一词出自《周易》,其中象有两种涵义:一是指卦相,即八卦和六十四卦;二是指物象,即八卦所象征的事物和六十四卦构成的物象。“取象比类”就是取八卦的象和他们所象征的事物进行运思,借某种直观的形象作为诱导物,触类旁通、引思联想,经过推导而得出相关的结论。《内经》曰:“天地万物者,不以数推,以象之谓也”,“援物比类,化之冥冥”,“不引比类,是知不明”,也就是常说的“取象比类”。“取象比类”的思维方法是古人的智慧结晶。 “取象比类”是中医逻辑思维的基础。中医的理论体系源远流长,几千年来由于历代医家悉心的临床观察和诊疗实践的升华,形成了中医独特的理论体系,使我们能参照前人的经验并应用于现代临床。“取象比类”的方法在中医理论中占有特别的地位。 中医理论中的“取象比类”和现代控制论中的同构理论都是一种类比推理,中医的“取象比类”方法就是一种原始的同构方法,运用类比推理即“取象比类”推测说明阴阳、五行和人体各种生理、病理现象等,在中医学中是比比皆是,不胜枚举[2]。如中医基础理论之一五行学说的归属理论,就是“取象比类”推论演绎的具体体现。按五行各原始特性的原理,自然之木具有升发、条达之性,据逻辑推断,凡具有此类特性或类似此特性的事物或现象归属于木行。以春季而言,此季是万物生长旺盛的季节,日非一日,蒸蒸日上,这正与木之升发特性相近,理应归属木行。再如东方是日、月冉冉升起的地方,这也与木的特性恰好相似,而东方也就归属于木,诸如此理,不一胜数。中医取象比类法在中药理论中,作为一种独立的药性概念提出,即为法象药理。 2 法象药理 法象理论历史渊源 法象理论初步形成于宋代,当时受到宋儒理学的影响,大兴探讨药理之风。北宋末年的《圣济经》可为代表。在其“药理篇”一卷中就反映出当时的医药学者,观察动、植物之本性,探究物理造化之玄机,总结出“万物皆有法象”的思想,并对药物的药理作用进行推衍。法象理论兴盛于金元时期。宋代的药理讨论,扩展了金元医家的学术视野。金元时期虽未出现代表性的大型综合本草著作,但各路医家风格各异,多重有用,使此时的本草学具有临床药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