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06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绿色保持不变黄色修改红色待定第一条 - 制订目的通过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动态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分包合同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与业主的变更签证处理原则应遵循业主的规定
第三条 基本概念一、工程变更按发生情况分为三大类:1
所有由业主发出的工程指令,若含有设计、品质及数量上的改变,都称为“工程变更”,此为第一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五小类:1
1由业主下发的工程设计变更;1
2由业主下发的工程师指令完成合约外工程;1
3由业主下达的口头指示(并随后书面确认)而产生的变更工程;1
4由我司提出并经业主、设计单位确认的工程洽商;1
5由以上引发的经过监理、业主确认的签证
由分包合约条款及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二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四小类:2
1因我司自有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2
2因业主指定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2
3由分包商提出,并经我司确认同意的合约范围变更工程;2
4因总包合约条款或责任更改引起分包合约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程
因我司施工原因或特别安排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三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二小类:3
1因现场实际情况发生而投标阶段未能预见而发生的变更工程;3
2因我司施工方案不合理或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产生的额外变更工程,一般以施工签证形式出现;二、现场签证:1
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费用、工期等索偿
由业主或我司施工安排的分包商零工使用、代工处理等费用确认
总之我司或分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认证明,称为现场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