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
为了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对管理层的价值制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定; 2
明确建立以客户导向、项目导向、结果导向的绩效管理机制; 3
建立全员参加、层级负责的模式,促进上下级和平级之间的沟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即:集团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各职能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城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物业总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 考核方式 1
实行组织绩效结果与个人绩效结果相结合; 2
财务类指标、工作任务类指标以及个人工作计划指标采纳月度测量、季度考核的方式; 3
管理类、个人能力考核指标和个人协作考核指标采纳季度测量方式进行,不进行月度测量; 4
进展类指标只采纳年度考核方式考核,不进行阶段性测量及考核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考核组织结构及职责划分 1、 绩效考评委员会 绩效考评委员会是集团绩效考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组成,具体承担职责如下: (1) 考核制度及相关制度修订的审批; (2) 考核结果的评议和审批; (3) 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的调整和考核等级比例的确定; (4) 确定对考核申诉结果的最终处理意见; 2、 集团人力行政中心 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的常设机构,其具体承担责任如下: (1) 对考核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培训和指导; (2) 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形成考核总结报告; (4) 协调、处理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5) 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6) 对考核过程中不法律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及实行相应处罚措施; (7) 建立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档案,作为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培训、奖励等依据; 3、 集团项目运营中心 (1) 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