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南委办[____] 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需新聘用工勤人员,一律实行聘用的形式。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叁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 第二条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担任。 第三条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自觉地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标准,并爱护设备和所使用的工具。 其他: 第四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 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第八条甲乙双方解除聘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甲乙双方认为合同可能解除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移交档案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组织人事部门一份,人才服务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