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操作章程一、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大兴矿业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第 2 条 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各类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第 3 条 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第 4 条 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章程规定。2、熟悉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3、掌握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4、熟悉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要求。5、了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6、熟知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司有关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三、安全章程规定第 5 条 必须装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第 6 条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之间必须要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第 7 条 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四、作业前操作准备第 8 条 根据部里要求按时参加班前会,值班人员或领导要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当班作业安全负责人,工人要认真听取自己的当班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及其它要求。第 9 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以及沿线范围的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及隐患进行认真认真的检查,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第 10 条 根据安装计划,地面准备所安装的设备和材料,将准备好的设备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确保性能达标准要求,确保设备完好,不失爆。第 11 条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符合井下防爆要求。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准备充足安装用的材料和所需要的仪器、仪表。第 12 条 井上装车时一定要把线材设备码放好,避开将线材或设备挤伤,压坏。 五、基本操作 (一)井下安装第 13 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第 14 条 敷设的电缆要用电缆钩悬挂,并与动力电缆保持 0.3 米以上的距离,无电缆钩可用扎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第 15 条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第 16 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要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管路或其他导体接触。第 17 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