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重组 DNA 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一、引言由于分子遗传学、核酸化学及重组 DNA(rDNA)技术的迅速进展,现已能够确定和获得许多天然活性蛋白的编码基因,将其插入表达载体或引入某种宿主细胞后,能有效地表达该基因产物,再经分离、纯化和检定,可得到用于预防和治疗某些人类疾病的制品,诸如现有的乙型肝炎疫苗、胰岛素、生长激素、干扰素等
用不同于常规方法的 rDNA 技术生产的制品,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产品,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亦不同于常规方法
这一领域中的知识和技术还在不断进展,为了有利于这类制品在我国的讨论和进展,并为这类制品的审评提供依据,有必要制定一个原则性指导文件,以保证在人群中试验或应用时安全有效
本“人用重组 DNA 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不可能面面俱到,可能有许多专门技术问题会出现,对于这类问题或某一特定制品,则应视具体问题具体讨论决定
本《指导原则》亦将随科学技术进展和经验积累而逐步完善
二、总则(一)本《指导原则》适用于 rDNA 技术生产并在人体内应用的蛋白质、肽类制品
(二)凡属与一般生物制品有关的质量控制,均按现行版《中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生产设施的要求应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执行
三、质量控制要求(一)原材料的控制1
表达载体和宿主细胞应提供有关表达载体详细资料,包括基因的来源、克隆和鉴定,表达载体的构建、结构和遗传特性
应说明载体组成各部分的来源和功能,如复制子和启动子来源,或抗生素抗性标志物
提供至少包括构建中所用位点的酶切图谱
应提供宿主细胞的资料,包括细胞株(系)名称、来源、传代历史、检定结果及基本生物学特性等
应详细说明载体引入宿主细胞的方法及载体在宿主细胞内的状态(是否整合到染色体内)及拷贝数
应提供宿主和载体结合后的遗传稳定性资料
克隆基因的序列应提供插入基因和表达载体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