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重组 DNA 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一、引言由于分子遗传学、核酸化学及重组 DNA(rDNA)技术的迅速进展,现已能够确定和获得许多天然活性蛋白的编码基因,将其插入表达载体或引入某种宿主细胞后,能有效地表达该基因产物,再经分离、纯化和检定,可得到用于预防和治疗某些人类疾病的制品,诸如现有的乙型肝炎疫苗、胰岛素、生长激素、干扰素等。用不同于常规方法的 rDNA 技术生产的制品,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产品,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亦不同于常规方法。这一领域中的知识和技术还在不断进展,为了有利于这类制品在我国的讨论和进展,并为这类制品的审评提供依据,有必要制定一个原则性指导文件,以保证在人群中试验或应用时安全有效。本“人用重组 DNA 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不可能面面俱到,可能有许多专门技术问题会出现,对于这类问题或某一特定制品,则应视具体问题具体讨论决定。本《指导原则》亦将随科学技术进展和经验积累而逐步完善。二、总则(一)本《指导原则》适用于 rDNA 技术生产并在人体内应用的蛋白质、肽类制品.(二)凡属与一般生物制品有关的质量控制,均按现行版《中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生产设施的要求应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执行。三、质量控制要求(一)原材料的控制1.表达载体和宿主细胞应提供有关表达载体详细资料,包括基因的来源、克隆和鉴定,表达载体的构建、结构和遗传特性。应说明载体组成各部分的来源和功能,如复制子和启动子来源,或抗生素抗性标志物。提供至少包括构建中所用位点的酶切图谱。应提供宿主细胞的资料,包括细胞株(系)名称、来源、传代历史、检定结果及基本生物学特性等。应详细说明载体引入宿主细胞的方法及载体在宿主细胞内的状态(是否整合到染色体内)及拷贝数。应提供宿主和载体结合后的遗传稳定性资料。2. 克隆基因的序列应提供插入基因和表达载体两侧端控制区的核苷酸序列。所有与表达有关的序列均应详细叙述.3. 表达应详细叙述在生产过程中,启动和控制克隆基因在宿主细胞中的表达所采纳的方法及表达水平。4.原辅料原辅料应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动物源性原料的使用应提供来源及质控检测资料;发酵用培育基不能添加。内酰胺类抗生素。(二)生产的控制1.主细胞库(MASTERCELLBANK)rDNA 制品的生产应采纳种子批(SEEDLOT )系统。从已建立的主细胞库中,再进一步建立生产细胞库(W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