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临时用电审批制度1 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开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 380v 及以下者)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3 临时用电管理要求:3.1 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电工检查,认为必要架设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查批准后,由电工进行架设3.2 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3.3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由本人负责拆除3.4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3.5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3.6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实行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3. 7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3.8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 0.3 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 1.5 米3.9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纳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 2.5 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 6 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3.10 采纳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 0.7 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损害的地段应实行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3.11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3.12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 釜槽 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3.13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3.14 临时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 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3.15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