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管理制度化,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 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建立法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运作体系, 以科学的方法、 法律规范的制度推动公司业务的进展
第三条 公司人事工作直接关系着公司的兴衰, 有关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 严格执行人事纪律, 杜绝任何以权谋私, 假公济私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人事制度总原则是: 择优录用, 人尽其才, 能上能下, 合理流动, 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人事问题须听取高层经理会议意见
公司高层经理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总经理、 营业部经理、 生产部经理、 财务总监、 总务部主任
第六条 公司总务部为公司人事工作的执行、 考评和协调机构
第二章 招聘录用制度第一条 人员编制确定每年十月, 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编制草案并征求各部门意见, 经公司高层经理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 招聘规划制定人事行政部根据业务计划、 编制、 各部门岗位空缺情况, 制定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及预算草案, 征求各部门意见后, 经公司高层经理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招聘需求确定各部门岗位空缺或因员工离职、 调动、 提升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 由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人员需求表》, 经主管总监、 人事总监审核后, 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招聘的组织与实施人事行政专员在人事行政总监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所有人员招聘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相关部门根据招聘活动需求配合人事行政部门参加招聘活动
第五条 招聘程序1
人事行政专员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表》及待聘岗位的《工作职位说明书》制定招聘要求说明
人事行政专员经过招聘渠道实施招聘, 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及外部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