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管理制度1、总则:1
1 目的:为了加强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司领导干 部自我约束意识,保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正常延续,防范经营与舞弊风险,根 据公司人事管理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1
1 总部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 计
2 事业部/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 计
3 事业部/子公司与经营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关键业务人员的离职时 须接受离任审计,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销售、外协及各类合同、 资金、投资、担保等管理业务
4 特别岗位人员经专项审批后执行审计的人员,如联营企业派驻的高层管理 人员
2、离任审计职责2
1 审计职责界定2
1 总部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
2 事业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审计,事业 部、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人员配合审计
3 事业部、子公司中层领导及关键业务人员离任审计工作,由事业部、子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部 备案
4 特别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根据业务归属的不同,由公司或部/子公司审 计机构负责审计
2 审计工作职权2
1 检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2 审查工资、奖金核发的合理性、正确性
3 审查相关业务流程的法律规范性及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4 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5 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 议
6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批准,可以实行必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