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监督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管理,对会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协调、控制、监督,防范会计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核算质量,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法律规范》、《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淄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出纳检查辅导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桓台县联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会计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及省联社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法律规范》等要求,对会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条 会计监督中心的工作范围是对单位发生的会计业务事项进行监督,对有关风险因素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控制
具体包括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出纳检查辅导、银企对账管理、远程监控调阅及监督、会计事后监督等工作・第三条会计监督以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法律规范会计操作行为为重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一是指会计监督涵盖各项业务和各个操作环节;二是指会计监督的对象包括内部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员工,做到制度下人人平等
(二)系统性原则会计监督中心是会计内控系统的一个子集,要服从・并服务于内控管理的整体要求;同时会计监督中心本身即为系统监督,通过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发挥整合作用来达到提高单位整体效益和效率的目的
(三)重点突出原则
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对易发生风险的业务和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第四条 会计监督中心具体职能(一)对所辖营业网点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审核监督;(二)及时向辖内营业网点、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监督结果,并落实整改情况;三)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定期归类汇总,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对各项业务法律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四)制定内部人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