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统计分类一、伤亡事故划分原则伤亡事故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导致事故的发生的起因物确定的,而不是依据施害物来确定的。例如:1979 年 9 月 7 日,浙江温州某厂发生一起液氯钢瓶容器爆炸特大伤亡事故,炸毁厂房建筑物 417 平方米,10 吨液氯扩散,波及 7.35 公里,造成 59 人死亡、779 人中毒住院、400 多人门诊治疗,临时疏散居民 8 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 60 多万元,影响 100 多个企业生产。这是建国以来发生最惨重的一起液氯钢瓶爆炸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的致因是在充装液氯时没有洗罐,罐内残留杂质引起化学反应,造成钢瓶爆炸。导致事故的发生的起因物是钢瓶容器爆炸,直接引起死亡或中毒的施害物是液氯,所以这起事故类别为“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而不认定为“中毒窒息”事故。二、生产中员工受损害方式根据《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劳字 1-2 表),员工受损害方式分为以下 19 种: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损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倒、砸伤等损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2、提升和车辆损害:指本企业内机动车辆和提升运输设备引起的人身损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在行驶中上、下车和提升运输中的损害等;3、机械损害: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损害事故。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4、起重损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损害事故。如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继裂抽入,安装或使用过程当中倾覆事故以及起重设备本身存在缺陷等;5、触电(包括雷击)损害: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人身损害事故。如人体接触裸露的临时线或接触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触摸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以及触电后坠落和雷击等事故;6、淹溺:指人落水之后,因呼吸堵塞导致的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如船舶在运输航行、停泊作业和在水上,从事各种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以及在水下施工作业发生的淹溺事故。在内河、海上作业中,已发现或证实是落水失踪,虽未捞获尸体也按淹溺死亡事故分类;7、灼烫:指生产过程当中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或强酸、强碱引起人体的烫伤,化学灼伤等损害事故。但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8、火灾:指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