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对账管理制度文件所属部门:财务信息办文件相关部门:总经办 采购部 行政部 营运部一、目的为了法律规范供应商对账,高效有序的进行财务对账工作。二、适用范围凡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并签订供销合同的供货商。三、定义:1、账期:账期是指从天为超市的供应商向天为超市供货后,到天为超市给供应商对账的时间称为账期;天为超市供应商的账期分为如下几种:1.1 15 天账期:即从供应商开始供货的第 8 天起计算 15 天后为账期日。1.2 30 天账期: 即从供应商开始供货的第 15 天起计算 30 天后为账期日。1.3 60 天账期:即从供应商开始供货的第 30 天起计算 60 天后为账期日。1.4 90 天账期:即从供应商开始供货的第 45 天起计算 90 天后为账期日。 2、对账时间:从账期日开始的 5 个工作日内为对账时间;对账时间为供应商与天为超市就在账期供货的数量、质量、价格进行逐一单据核对的时间。 3、审核时间:从对账时间结束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的 5 个工作日内为审核时间;审核时间是天为超市财务部对供应商单据的进一步核实过程。 4、付款时间:从审核时间结束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的 7 个工作日内为付款时间;付款时间是天为超市向通过对账、审核的供应商进行付款的时间。四、职责1、财务办负责对账工作的执行与监督。2、采购部负责供应商与财务相关问题的协调与沟通。五、内容 1、 严格按账期对账,依据采购合同规定到对账日与对账会计商定对账日期,逾期则顺延至下个合同账期。供应商对账时应把单据找齐,送货单据超前或滞后不予对账。2、供应商按帐期来对帐时,首先要到所属仓库查看有无退货,无退货者,仓库负责人则直接在单据上签字后到对账室对账;有退货时要第一时间把货退掉,退单打出递到对账室,并仓库负责人签字确认无退货后方能对账。3、供应商对账提供的单据要求联次要一致,统一为客户联,客户联上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验货人员(或所属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对账。第一联则由信息部传入对账室作为对账的原始凭证予以登帐。4、 送货单与入库单上的任何数据不得涂改或添加,对于确实由于送货变动需要改动的,必须要有本公司(超市)仓库负责人及验货人(店长、当班组长)签字确认方能生效。5、供应商需及时把退单带来冲账,当月退单当月扣除。对于退单处理产生的相关问题确需协商解决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否则将依据退单扣除。6、对账会计核实数据后,应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关扣点、费用以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