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根据《X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x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 施意见的通知》(X 教基〔x〕12 号),进一步完善与深化课程改革 相配套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仔细总结近年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 案。一、指导思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 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进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 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 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 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进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 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县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进展。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 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 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1.x 县户籍初中毕业生:X 年 x 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 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在 X 县外就读要求回 X 升学的 X 县户 籍应届毕业生,X 县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2.X 市内非 X 户籍但已取得 X 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 籍注册为准)。3.x 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X 省居住证》的非 x 籍进城务 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县范围内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并取得初中学 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4.x 县引进人才、x 商 x 商回 x 人员子女(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x 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语 考试。1. 文化科目考试(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 150 分、英语 120 分(含 听力语 30 分)、科学 180 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 1 分(其 成绩按 50%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 120 分钟,英语 90 分钟, 社会思品 1 分钟。(4)考试日期:6 月 16—17 日(周六、周日)。(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 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 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