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十二讲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由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写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意义
”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又规定,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权力机关的意志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表达出来的,因此,从根本上说,行政机关是执法机关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授权,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法律,并依据法律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的根据,也是人们对这种活动进行评判和监督的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行政法制建设,从总体上看,是根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展开的
依法行政,首先要为行政执法提供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授权明确,制度民主、公正,便于操作,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其次是要政府依据法律的授权和规定,严格执法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制定法律规范,又称抽象行政行为,即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还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二是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这两者都要根据党的十五大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 规定行政法律制度的,统称为行政法
从性质上说,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以及对行政权的授予、运作和行使进行监督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里所说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指行政法是由众多法律法律规范组成的
这与民法、刑法一般都有法典不同
因此,行政法就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