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办法及应急处置办法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落实安全监督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生活中安全事故,保障乘客和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根据集团公司整体工作特性,就预防和杜绝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作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事故的发生,特修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第一条 安委会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各营运公司、部分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安委会设主任 1 名,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秘书 1 名,委员若干名。第二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部,主任由安全技术部负责人担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4 人。安全技术部为安全管理常设机构,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有双重职责和职权。履行日常工作职责的同时,代表安全管理委员会行使权力。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安委会组织架构委员会主任第六条安委会人员组成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或其他副职领导担任。主任秘书:由集团公司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委 员:由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各营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分子公司负责人担任。以上组成人员由工作岗位调整、变动等,新替补人员自动补充进入。工作人员:由安全技术部人员担任。二、安委会职责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是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规定,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令,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讨论、决策公司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批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第九条审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安全工作目标,查处重大安全隐患。第十条听取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评定安全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和目标考核,决定奖惩方案。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环境安全资金投入预算及使用计划。第十二条审定重大安全技术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重大危险源的核定和风险评价工作。第十三条审定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