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文明生产管理,确保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的提高,切实使矿井文明生产有大的改观,制定以下管理规定:第一条文明生产管理(一)地面文明生产由工会负责监督管理,井下文明生产由安监处负责监督管理。(二)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责任区域的划分、检查工作的安排与组织、考核结果的汇总与上报等。(三)各单位文明生产的管理区域为本单位的作业场所和划定的责任区域。(四)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单位在任何作业地点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将自己管理区域的文明生产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保证管理区域的文明生产动态达标。(五)检查实行动态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人员根据文明生产的区域划分、执行标准及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将检查出的问题以“五定表”形式下发至责任单位,并跟踪复查,做到闭环管理。(六)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地面由后勤部、井下由安监处划定各自文明生产区域,施工单位严格根据划分区域进行文明生产管理。(七)工程在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该区域的文明生产;施工完毕后地面由后勤部、井下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移交验收工作,移交验收时所查出的问题要按规定标准进行整改,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或通风队)。第二条 井下文明生产的区域划分(一)综采队:风巷从联络巷巷至切眼、机巷从联络巷巷至切眼、煤仓。(二)掘进队:单独使用石门、联络巷及掘进巷道,开处物料码放地点及前后 5 米、掘进皮带运输线至煤仓或搭接处 5 米范围内。(三)运输队:主、副井筒,各水平车场、+850m 车场至风井底及其水沟的清理。(四)机电队:各机电硐室、集中配电点范围内,+850m 水仓通道,本队管理的电缆。(五)通风队:风井,密闭前 5 米,风门前后 5 米,+850m 消防材料库,专用通风巷,非指定其他单位的巷道。(六)温州建峰:+850m 风井底以里施工及运输使用的所有巷道。(七)煤仓上的文明生产:综采队与综掘队共同使用的煤仓由综采队负责;综掘队独立使用的煤仓上,由该使用单位负责;两个及以上综掘队使用的煤仓由安监处指定单位负责。第三条文明生产的执行标准(一)各机房内要做到清洁整齐,窗明机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积水、无积尘;机房内管线铺设整齐,工器具、物料摆放整齐。(二)记录台台面要保持洁净、美观,各种记录要填写法律规范,页面要保持洁净、卫生,内容填写要法律规范,字迹整齐。(三)地面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