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法律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加强火源管理,防止火灾和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厂。3 术语解释3.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 职责与分工4.1 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各部门、分厂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4.2 安全动火、人人有责。坚持“谁动火,谁负责和谁动火,谁管理”的原则,每一位员工应自觉遵守动火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服从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主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4.3 动火区域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入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动火作业的直接管理工作。4.4 作业项目负责人(设备检修技术员)应制定、督促落实动火作业各项安全措施。4.5 由动火区域的主管部门办理检修工作票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动火作业各项安全措施。4.6 申请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取样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4.7 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4.8 监护人(动火区域的管理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4.9 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在核对各项内容已落实、审批手续已完备的情况下方可动火。4.10 安全员监督检查动火程序的执行情况。4.11《动火作业许可证》相关人员职责要求:动火作业区域主管负责人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加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作业人应参加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